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专利申请及科技成果转化负面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院教职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申请的专利及转化的科技成果。
二、自查内容
(一)专利申请方面
1.有关专利存在利益输送,未按实际贡献署名,或损害学校利益。
2.未在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登记,擅自申请专利,虚构事实用印,或伙同代理机构伪造学校公章。
3.著录事项变更,存在利益输送,将专利发明人变更为成果无实际贡献人。
4.著录权事项变更,未征得全体发明人同意,伪造签名。
5.申请专利,未按照协议约定,擅自变更专利申请人。
6.其它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度等明确禁止的行为。
(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1.私自交易职务科技成果,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擅自实施或与他方合作实施,损害学校利益。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按规定汇入学校指定账户。
3.除合同条款约定外,私自向受让方索取或接受现金和其他物品,以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与受让方签订其他合同。
4.未经学校许可,向科技成果受让方提供超出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牟利,骗取奖励。
6.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等,引起合作纠纷,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
7.其它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度等明确禁止的行为。
三、 自查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预防与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暂行办法》校科字(〔2023〕1号)。
四、工作要求
请各位科研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务必于2026年6月11日前完成自查、6月23日前完成自纠,按要求上报《专利申请及科技成果转化负面行为汇总表》至学院科研办公室。